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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3-03 14:41:35.0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440次     [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检查指标,政府网站检查内容包括单项否决(6项指标)和扣分指标(包括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功能设计4个方面内容),政务新媒体为3项单项否决指标,2021年第一季度检查范围为全市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51个政府网站、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474个政务新媒体。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比例为100%,其中,合格49个,占比96.08%,存在严重问题的2个,占比3.92%(名单见附件1)。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第一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比例为100%, 其中,453个合格,2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6.18% (名单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不到位。从检测结果看,部分网站存在多栏目未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要素缺失等问题。其中“榆林市司法局”多栏目未及时更新,“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未提供办事服务。

(二)一些政府网站仍未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截至目前,仍有一些网站未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不足。检测显示,部分单位进驻新媒体平台,属于盲目跟风,日常更新内容无法保障,未能提供有效互动,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等问题。

(四)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通过日常检测发现,部分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未及时上报,导致与“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不符,出现监管漏洞。个别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注销关停随意问题,如“法治横山”新浪微博账号、“榆林市横山区医疗保障局”微信订阅号等。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要对政府网站各级栏目架构进行系统性梳理,建立健全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对政府网站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时段更新;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整合。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严格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务新媒体管理范围,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提前向主管单位备案;及时对本单位开设运营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再梳理、再评估,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确保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上述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整改,并于2021年2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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